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结合供用电合同中存在的未与客户签订供电用电合同或合同过有效期、合同签订的主体不合法、产权归属与运行维护责任问题等问题和当前供电用电合同业务中容易忽略的问题,提出加强供用电合同签约人资格的审核,重视产权分界点的明确,明确供用电合同的履行期限,对拖欠电费采用督促程序和运用不安抗辩权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