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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环境监管制度以损害预防为核心,强调以排污标准和总量控制为核心对单一介质进行事后控制,无法有效应对环境污染复杂与不确定性引发的健康风险。有鉴于此,我国以十八大提出加强环境监管、建设生态文明为契机,应对现行监管制度进行改造,建立以人体健康保障为首要目标、以风险预防为基本原则、以整合管理为核心主线、以公私合作为重要辅助的环境健康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