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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从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现状来看,责任独揽已成政府单一主体不堪承受之重。而从培养发展趋势来看,能力不彰亦是社会、市场、公众等主体不可忽视之轻。必须充分认识多元主体在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中的价值,推动举国体制优势与市场机制优势的系统藕合和功能互补,才能开人才培养之新局,实现人才培养利益最大化。研究旨在:(1)从理论层面诠释多元协同培养的内涵,并深入分析多元主体的性状。(2)从实践层面分析多元培养主体面临的现实困境,为多元协同培养提供学理参考和政策建议。研究方法:采取定性研究方法。(1)具体运用理论逻辑演绎推理法,借鉴协同学、社会学和管理学等相关理论、概念和方法确定分析框架。(2)通过文献内容分析法(Content Analysis),提取人才培养主体的目标、组织结构、资源环境、制度、培训、评价等运行要素并深入分析,归纳和总结多主体在竞技体育人才培养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3)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青少年体育人才培养经验,为我国培养实践提供启示。(4)采取典型研究与普遍研究相结合的案例研究方法,典型案例选取考虑主体性状,政府行政主体选取SH市、政府事业主体选取QH大学、社会主体选取GD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市场主体选取HD足球学校、公众主体选取L某作为案例进行分析,同时与其他相似性状主体进行横向比较,以期发现不同主体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共性和差异。并赴实地进行深度访谈与观察,查阅关于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文件资料,对收集的资料借助ATLAS.ti软件进行定性分析以提高分析精度,遵循"分析性归纳"原则以提高分析结论效度,为破解多元协同培养机制建设瓶颈提供具体参考。研究结果:主张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协同共生的思想、关系和方法一直闪耀于中国传统文化演进史。而在现代科学和现代社会中,"合作"、"互补"、"和谐"等也成为一种重要的发展趋势。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是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系统内各要素相互协同,而且也离不开系统内外要素的协同。多元协同培养以"效率"为核心诉求,目的就是运用协同的思想与方法来消解不同主体间的隔阂,在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保护并尊重其他主体的地位以及社会和市场的运作规律,充分认识多元主体在培养中的价值,镜鉴国外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当前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市场和公众。政府仍然是多元协同培养的主导者,社会组织和市场是主要主体,公众是重要主体。新时期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多元协同培养面临的问题突出体现在基础大项和一些市场化程度较低的优势传统项目人才培养过程中,主要有:(1)包办、管制、人治等传统管理思维的禁锢。长期以来,政府行使了人才培养的全部职能,使得无论是政府还是其他主体都认为政府包办一切是一种当然,体育管理重人治轻法治,这种思想严重压制了现时代多元培养主体基于公平的利益诉求。(2)各主体间的利益矛盾凸显,且化解主体间矛盾的能力不足。不同主体在人才培养利益领域的关系往往是相互渗透和交织的。这些矛盾反映在招生、选拔、训练、竞赛、流动和文化教育等方面,各方面因素交集在一起,使得主体间矛盾态势日趋紧张。(3)社会组织、市场、公众主体发育不全。一是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不强,二是市场参与动力不足,三是公众参与水平不高。(4)制度建设滞后。政府缺乏自我约束制度,市场投入与产出权益保障制度缺失,信息共享制度不完善。加强多元协同培养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第一,树立统筹协调的大局意识。第二,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加强其他协同主体的内部治理。第三,政府加快职能转移,加大对体育社会组织、市场和公众的配套支持。第四,加强多元协同培养的法治建设,完善多元协同培养的制度安排。第五,构建组织联系网络,建立工作协调制度。研究结论:在社会发展主体多元化和事务复杂化的趋势下,在建设体育强国的进程中,竞技体育人才多元协同培养已然成为一种必然选择。但由于受传统观念束缚、不同主体间利益矛盾、社会发育不成熟以及保障制度缺失等因素影响,目前,多元协同主体在培养过程中存在分工合作不明确、协同配合效率不高等问题。为实现人才培养利益最大化目标,要求我们必须破解现实困境,树立科学的人才培养理念,准确把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基本规律,充分发挥政府、体育社会组织、市场和公众主体的协同作用,以政府为主导,加大对其他主体的培育和扶持,完善制度安排,选择好协同方式与方法,实现政府与各类主体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关系,才能在体育体制与机制的创新中创造更加符合时代要求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