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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和9月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精神,对专项债券在使用政策上有了重大突破,即在项目符合一定条件下,专项债券可作为项目部分资本金且可同时开展市场化融资。最新政策出台后,一些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投资者对政策理解存在较大分歧,出现专项债券使用"五花八门"、项目收益注水等问题,这或将给地方政府及项目本身留下重大风险隐患。本文在回顾专项债券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剖析最新政策要点和关键环节,结合交通案例探讨了新制度的预期作用,并进一步结合各地实践分析了新制度执行可能面对的主要风险,最后着眼于化解风险视角提出了有关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