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鸦片战争以来,在西方各种势力的冲击下,传统的中国社会被迫开始了长达上百年的社会转型,而法制的转型自始就成为备受关注的重点。晚清修律意味着这项庞大的工程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作为修律大臣的沈家本即成为这段历史中无法被人们遗忘的焦点人物。
对于清末修律的后果,学界亦多以为是“中西融合”并开法制近代化改革之先,然而对此的反对之声亦不绝于耳。本文试图讨论的是,沈家本在法制转型过程中所表现的整理传统律学文化且重视西学译著以资参照的整体取向,并对这一思路在当前大力倡言法治的时代的价值作一述评,至于清末各新法典中的具体条文究竟是中多西少,抑或是中少西多并不做过多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