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的法律分析

来源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ocean90102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破产重整制度是一个复杂的解决困境中企业的方法,是平衡众多权利方利益的解决机制,是挽救濒临破产企业的最后办法。"该制度的独特魅力与价值使其在各个国家的破产法或者公司法中得以体现"(破产重整的法律构造一张世君)。我国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也专门规定了重整的法律制度,这是我国目前第一次在法律规范中明确的对这一制度专章进行规定。自今年金融危机以来,出现了大量的濒于破产边缘的企业,破产重整给这些企业提供了再生的机会,破产重整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本文重点对破产重整的性质、方法等进行法律分析,以期对将进行破产重整的企业提供一些帮助。
其他文献
本文对行政垄断的概念进行了解析,对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最后对反垄断法的立法完善提出了建议。
本文试从司法实践与消费者维权的关系角度来对如何使用反垄断法保护消费者利益进行了探讨,并对完善我国消费者维权的法律框架提出了建议。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的施行,国内反垄断战役次第打响,鉴于微软公司在全球所拥有的特殊地位,微软垄断案在欧美地区乃至韩国、日本所引起的轩然大波,本文拟将微软公司的垄断行为置于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之下,从宏观的角度出发,综合我国国内各方面情况,进行法律分析与探讨。
本文以苏泊尔并购案对反垄断法中特定市场的界定进行了概述,对相关市场的立法和界定相关市场的执法实践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本文参考《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初步分析“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这一垄断行为的构成要件。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对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反垄断监管的现状与趋势,探讨并购双方如何在监管之下安全合法地完成并购,实现双赢。
我国新企业破产法虽然对出资人权益调整做了相关规定,但尚需明确和细化,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为了实现重整制度应有的价值目标,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使参与重整的各方当事人对自己的权益有一个明确合理的预期,笔者建议,在破产重整立法或有关司法解释中应明确公平、公正原则的内涵及对出资人权益进行强制调整的标准。
合同是从千千万万商业交易机会中,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以特定的内容去确定一个特定的交易。因而合同是以“减法”的方式筛选掉其他各种交易机会后,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可接受的条件而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为了以最小的代价实现交易目的,就必须划定权利义务的各类界限,使之与自己所希望的或所能够承受的相一致。这是法律风险防范的需要,也是经济核算的需要。这些界限的划分并非新的问题,但需要从更为集中和更为深入的方式加以
本文对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法律内容进行了释义,概述了人民法院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强制批准过程以及公告。
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负责破产企业的业务经营、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破产方案拟订和执行的专门机构。本文分析了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对其立法完善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