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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公开的制度研究由来已久,但缺乏有效性与整体性。随着互联网+发展趋势的到来,侦查工作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消极或者不当的侦查公开会引发社会舆论、舆情,进而对侦查程序之后的审判独立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实践当中出现大量的舆论影响司法的案件,其中有许多案件都是在侦查初期即引发社会强烈的关注和讨论,以致在审判阶段时舆论、舆情已经积重难返。故在侦查阶段设立体系化的侦查公开制度势在必行。成熟的侦查公开制度必须依靠侦查公开、媒体监督与互动机制三方面来确立,必须明确侦查公开与媒体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方式,同时开辟沟通渠道,保证侦查公开的效果与媒体监督的质量。文章包括引言、正文与结论,正文包含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侦查公开与媒体监督的理论概念进行了阐述,介绍了学界对于侦查公开概念的不同理解,分析了理论上侦查公开与媒体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与方式,并对二者的关系互动模式进行学理探究。第二部分以侦查阶段媒体即介入监督作为标准选取了近年具有代表性的,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十个案例作为研究样本,对侦查公开与媒体监督间的各项要素进行比对与数据分析,明析二者关系和发展趋势。第三部分对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内的侦查公开与媒体监督的规范基础做出一个详尽的梳理,以主体、对象、内容、方式为要素,对现有的规范结合第二部分进行相关分析,得出现有法律体系内的欠缺之处。第四部分对域外的侦查公开与媒体监督法治现状进行一个比较研究,重点梳理了域外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惯例做法,比照我国现实情况,对域外先进的经验进行评析与借鉴。第五部分综合和理论情况和实践现状,对我国侦查公开体系的构建进行一个初步的设计规划,明确相关的各个要素,确定侦查公开媒体监督的主体与方式与二者间的互动沟通制度,保证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