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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当前面临的最大挑战来自特别民法的兴盛特别民法依其功能类型,可以分为补充型、政策型与行政型三种。民法典与特别民法的关系有两种模式:体制中立(法典解构)与新民事自然法(法典重构),前者动摇了民法典作为市民社会基本法的地位,后者则与传统民法典的终极价值抵牾,且难与传统民法体系兼容。消费者法与劳动者法是否纳入民法典,是两者关系的核心。中国未来民法典既要通过消除不当行政管制获得体制中立的品格,又要通过选择低度、中度与高度三种方式之一纳入政策型特别民法,获得市民社会基本法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