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环境资源权益的弱势群体——农民环境权保护

来源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国家林业局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imonh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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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是农民合法权益的内容之一,是农民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国农民环境权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影响了农民的生存和基本素质的提高,不利于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农民环境权保护不仅是环境法学的研究范围,更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民环境权保障现状,提出加强农民环境权保护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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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文从立法的指导原则、环境基本法的名称和基本原则三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以求在某些问题上对环保法的修改予以明确。
当前我国正在着手修改1989年《环境保护法》,修改方向何去何从正是世人所关注的焦点。本文从环境法典制定之必要性着手论述,并就环境法典总则编之内容展开论述,以现今如何通过《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促成环境法典总则编的制定为结论。兹是抛砖之作,以期能引出更多的无暇美玉。
排污许可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之一,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但现行《环境保护法》未作规定。本文在对我国排污许可制度的现状作梗概介绍之后,分析了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提出必须在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中确立综合排污许可制度才能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列出该制度应该规定的内容。
本文对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及其修改进行了探讨。《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基本理念均已过时。可持续伦理观是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的产物。通过对部分国家环境法律立法目的的比较研究,文章提出应秉承可持续发展思想,把《环境保护法》创制成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环境基本法,并对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把山区的可持续发展提到了重要的位置,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但在《中国21世纪议程》中却没有专章提到山区的发展问题,值得人们深思。本文指出了保护山区环境的特殊性与必要性,剖析了我国山区环境问题的现状以及产生的原因,在借鉴国外对山区环境保护所采取的法律措施基础上,探讨我国山区环境保护的法律对策,提出了最终建立一部《山区法》的目标。
当前我国正在研究修改《环境保护法》,而台湾"环境基本法"可以作为我们参考的一个立法例。本文框架性的分析了台湾"环境基本法"的制定背景、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在分析其优点时,也指出了它所存在的一些缺陷与不足。以此认为该法对我们的最大启示在于:如何在体现基本法特色的原则性与作为法律的可操作性这两个要求之间寻求合理平衡。
本文认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在社会发生了一系列变迁后,有进行修订的必要。在修订中应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我国经济、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及环境保护市场化、社会化的趋势进行。修订的重点在于对环境保护基本权利、义务、政府的环保职能和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进行重整。
本文对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进行了探讨。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存在着立法指导思想的偏差,未体现全过程控制思想,立法基本原则过时,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缺乏对环境资源的市场机制的构建,环境管理机构设置重叠、空缺,立法体系不完善,立法内容交叉矛盾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如何完善环境基本法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课题。文章认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和完善应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立法
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三种灵活性机制之一,是“南北合作”在全球温室气体减排上的集中表现。该机制的合理有效运作对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着重就清洁发展机制的理论基础、运行规则、存在难题等方面试作探讨,并展望其发展前景。
自1994年12月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来,有关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中的许多实际问题如: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经费问题、监督检查和保护区的建立、申报和审批程序等,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解决,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本文仅从管理的角度指出了自然保护区存在的八个方面问题,并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从法制的角度提出了应对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