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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条款"得名于美国的《1930年关税法》的第337节(美国法典为第1337节)。它历经了数次修订,其实施机制亦随之逐渐发展成为一种非常强有力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主要用以保护美国的有效和可执行的专利权免遭进口产品的不法侵害。经过近八十年的动态发展演进,该制度体系已经由其自身的演化逻辑而形成了一定的路径依赖,并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制度上的锁定(Lock-in)效应。因此,可以判断以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为己任的美国337条款实施机制将会继续存在和发展,甚至还有获得进一步加强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