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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权是一种国家公权利,它是国家赋予法院运用强制性手段迫使被执行人执行它应履行的义务,并维护权利人利益的一种权力。根据权力制约理论,只要是“公权利”,就要被制约,否则就会导致权力滥用,不利于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整体目标。笔者也正是从“权力制约理论”的角度和实践需要出发,论述如何对民事执行权进行控制的路径选择。通过对民事执行权控制的理论依据即权力制约理论和民事执行权控制的现实依据即“执行难”问题的论述,进而分析了民事执行权控制的路径,并做出评价。最后笔者得出结论:在我国,对民事执行权的控制,要在“以法律制约权力”的原则指导下,将“以权力制约权力”、“以专门监督机关制约权力”和“以权利制约权力”这三种制约路径结合起来,实现对民事执行权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相结合的理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