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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主体间性超越了在教育主客关系中占有性的个人主体性理念,把主体性置于主体与主体的关系之中,这里不存在孤立的单子式主体,每个主体都是关系中的主体,主体间是“和而不同”的关系。所以,教育主体间性超越了教育主体性的自我异化,又保留了个人作为主体的根本特征,同时强调主体间的相关性、和谐性和整体性。表现在认识论上,主体间通过“赋义”、“统摄”、“移情”、“体验”,强调主体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达成意义的共识与视界的融合。在存在论上,“此在”中渗透了他人与世界,反映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在教育实践论上,就是要反思当代社会的危机,澄清教育主体性所赋予的工具性行为的危害,倡导教育主体间性的交往行为,构建以平等的对话、理解、交往、合作为特征的和谐社会的实践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