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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作者在《科学对社会的影响》杂志里,读了陈一文先生所写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存在严重缺陷”一文以后,才有机会在他推荐的网站上研读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再三研读后认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对“科学共同体”和“同行评议”
超度拔高的实质,就是以“科学共同体”和“同行评议”去排挤抹杀“实践是唯一检验真理的”这个标准和“民科”的科技创新,而《条例》是科学的基金条例,非高级人的基金条例,致使有的“科学共同体”成员,利用“条例存在严重缺陷”作为维护由“潜规则”所铸成的“科学共同体”的“共同利益”的“尚方宝剑”,《条例》中这样的“科学共同体”和“同行评议”的严重缺陷是注定不能全面落实总则中所标的宗旨,更不能引领未来构建“创新型的国家”和“和谐的社会”,只能引领未来“构建创新型的科学共同体”。因此建议修改不够科学的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