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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我国司法权力的配置体系中,上下级法院表现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样的"监督与被监督",落实在二审这一审级设计中,便是二审裁判对一审裁判具有监督职能。然而考察二审监督的现实情状:"过"或"不及"的争议声不绝,审级监督的"盲区"被利用,个案监督的"射程"受限制,压抑了二审监督的作用空间。本文从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