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要建设创新型国家,但是当前,科学创新(不含技术创新)缺乏市场的激励机制,更缺乏评价的法律制度.本文简要介绍了对"哈勃定律"、"摩托不可列集合"和"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三项重大科学理论的逻辑批判,指出逻辑是科学理论对错的裁判,哲学是科学理论创新的教练.着重分析了逻辑与哲学对科学创新的重要作用,呼吁我国应率先建立保护科学创新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