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对尘肺病患者工伤认定进行探讨。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与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的案件,该公司提出在职业病诊断的前后过程中,诊断机构既没有通知用人单位提供资料,其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中未载明用人单位名称而是填写患者家庭住址,也未送达用人单位,还发现签署诊断证明书的医师中有一名诊断资格证书过期,这均不符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最核心问题是用人单位工作环境根本没有致矽肺病的危害因素。在工伤认定中,社保部门没有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否依法取得进行调查核实。四次行政诉讼中有三次均判令维持工伤认定结论,尤其第二次和第四次某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在事实和理由相同的情况下,却是完全相反的判决结果,是有点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