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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专职化是提升环保执行力的体制与机制保证,在当前缺乏该项改革试验经验的条件下,应当在分析当前推进改革有利条件与阻力的基础上,设计可行改革方案。当前,应当较少变动组织结构,将某些环保局二级直属机构改造为执行机构,在环保局内部重新组建专门负责审批事项的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内部管理方式的确定,应该在改革理想原则与改革阻力之间寻求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