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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自身宪政修养的高低直接制约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制度是否健康、顺利地发展。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执政党和建设党,其自身的法治宪政修养日臻提高与成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发展趋势提供了基本的依据。本文提出20世纪80年代执政党提出了法治宪政理念认知,并逐步开始制约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90年代执政党深化了法治宪政的理念,并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21世纪的头十年执政党的宪政修养日臻成熟,具有了较强的宪政意识,并尝试宪政制度建构的历史实践;21世纪头十年之后执政党的宪政修养逐步成熟,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将必然从党内制度迈向宪法法律制度,彻底完成从人治到法治、从宪法与宪政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