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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并即将付诸实施的刑事诉讼法,总结和吸收了近年来司法改革所取得的成果,可谓切合实际,亮点多多,其中之一就是对强制措施中的监视居住制度做了较大的补充与完善.指定监视居住作为一项变通的强制方法有其独特的制度价值,可以在羁押性强制措施与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之间发挥缓冲机制的作用。学术界与司法实务部门所诟病的一些问题,事实上大多是其实际执行不规范所派生的,也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存在问题的一个方面,如“双规”、“双指”等党纪政纪措施一直游离于刑事强制措施的体系之外。对此,应根据司法活动的实际需要,对指定监视居住制度进行必要地改革完善,科学界定指定监视居住制度的适用范围、监督制约机制,将“双规”、“双指”等党纪政纪措施纳入法制轨道,以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通过充分发挥指定监视居住的制度价值,来减少羁押和变相羁押的情况,为刑事司法打击犯罪与维护人权价值目标的统一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