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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一个重大的理论观点: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就是为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市场主体能够实现公平竞争。本文第一部分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产生的背景入手。从行政垄断的概念出发分析其构成要件。结合目前现行的调整行政垄断行为的法律法规,描述了目前现行体制下如何解决由行政垄断导致的不公平竞争的现象。从而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有必要的。从法文化成因角度分析了行政垄断产生的历史原因,体现了行政垄断的必要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笔者从经济法原则和法文化成因的方面来分析其存在的合理性。本文第二部分针对《意见》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针对其中合理的部分从法理角度分析其合理性,同时也从法律位阶、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和审查标准等方面提出了《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现有的不足之处。譬如说如何和现行法律相契合,审查的范围应当如何设定,审查的主体应该如何设定。本文第三部分对第二部分提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旨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市场秩序。从法律位阶上,笔者认为应该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实体和程序完备的行政法规。从审查对象方面,笔者认为应当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处理。从审查方式方面,笔者认为在自我审查的大背景下,应实行内部监督,采取激励相容的方式。从审查标准来说应该将参考标准量化,防止过分的自由裁量影响公平竞争目标的实现。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化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转变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面对问题,我们应该提出好的解决方法并完善这些方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解决方法之一,我们需加以完善以期实现更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