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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业发展日新月异、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和金融危机逐渐远去的大背景下,研究如何实现金融监管立法相对于金融业发展的与时俱进,如何在促进金融市场繁荣发展的同时保证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如何在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之间寻求平衡以防范下一次金融危机的出现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选取英国和美国的金融监管立法改革作为比较研究的对象,以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为分界点,分别研究了两国的金融监管立法改革的发展历程以及金融危机过后,两国针对该次金融危机所颁布的金融监管立法改革方案。通过比较研究,发现两国在金融监管立法改革方面,不论是其立法改革的历程还是2008年危机过后颁布的具体的立法改革措施均存在较多的共通之处,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金融监管立法改革的本质和规律以及金融全球化时代下金融监管立法改革的趋势,对于为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我国在借鉴他国金融监管立法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可以不断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促进我国金融业的繁荣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