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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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五章采用了“三分法”,仍保留了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最致命的缺陷就在于产权主体不清。必须突破公有制的旧意识形态,正确对待国情。从长远来看,对于市场竞争领域内的农村土地应当实行私有化和农地市场化,将土地所有权“回归”农民;对于非市场竞争领域内的农村土地应当实行国家所有,取消集体所有权制度。我国当前农村土地实行全面私有化的条件还不成熟。通过土地制度改革、户籍改革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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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五章采用了“三分法”,仍保留了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最致命的缺陷就在于产权主体不清。必须突破公有制的旧意识形态,正确对待国情。从长远来看,对于市场竞争领域内的农村土地应当实行私有化和农地市场化,将土地所有权“回归”农民;对于非市场竞争领域内的农村土地应当实行国家所有,取消集体所有权制度。我国当前农村土地实行全面私有化的条件还不成熟。通过土地制度改革、户籍改革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等,把农民真正从土地生存保障功能中解放出来,使农民真正享受“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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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最常见的类型,以转让方式转移债权资产最益于被判断为真实销售从而达到破产风险隔离目的。资产证券化中债权转让会涉及诸如债权本身的可转让性、转让所需的手续、附随的担保权归属、抵销权以及抗辩权的应对等问题,对这些问题应当制度化地予以明确。
为了在律师中间培养职业的光荣感和树立律师在公众面前的道德责任感,为了发展俄罗斯经过宣誓的律师们的传统,根据《俄联邦律师和律师活动法》第七条的规定,俄罗斯联邦的律师们通过本规范。本文对律师职业行为的原则和规范、纪律惩处程序的基本原则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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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和谐社会视野下的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进行了探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既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权利,也是律师的一项重要权利。我国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现行规定与其他国家规定、国际标准基本保持一致,但有差异。我国司法实践中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并不尽如人意,既便与现行立法规定相比也尚有差距,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合理展开离不开制度设置的科学化、诉讼理念的更新、执法监督
正视律师所遭遇到的道德困境,探讨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对于改善人们对辩护律师职业的认同度,并促进相关制度的建设及律师实务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围绕律师所遇到的职业道德难题、解决律师职业道德方面难题的意义以及如何解决律师职业道德方面的难题这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律师职业道德问题的研究深入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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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它的发展优劣直接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农业保险作为一项风险转嫁、损失分摊的经济补偿制度,对保证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在当前,我国的农业保险问题却越来越突出,如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没有国家的补贴政策、没有经营主体愿意承保等。本文分析了其他国家的农业保险的制度,并从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据此笔者建议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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