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当代社会,信息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可以带来巨大的利益。个人信息是信息资源中非常特殊的一部分,因为它不仅是一种资源,还与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社会管理秩序等密切相关。基于商业利益对个人信息的疯狂追逐,使得个人信息遭到不当收集、恶意使用的现象屡见不鲜,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性以及由此引发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各种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在这样的背景下,《刑法修正案(七)》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刑法保护的范围,可以说这是刑法顺应时代发展变化的重要调整,也引发我们对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体系作进一步的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