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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对流通股的补偿对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本文探讨了市场经济环境下“股份有限公司”概念的题中之义;并主要以三一重工为例,分别分析了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东双方按大股东所提方案计算的各自持股成本及应予(收)补偿计算公式的几点偏误之处;提出了新的补偿对价计算公式和支付方式,以在保证公平和程序公正基础上,达到相对的结果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