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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标准问题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问题之一,其可操作性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能否真正实行密切相关。对于非法实物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定》采相对排除的做法,因侧重强调法官裁量权,而证明标准缺失,使其补正和解释制度为学界诟病;但在刑诉法再修改过程中,《修正案草案》虽拟确认"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但其操作性却受质疑,故将补正和解释制度作为支撑。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则以限制补正和解释范围为着眼点,正式确立了经进一步完善的非法实物证据的证明标准体系。最终,这无疑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提出了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