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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国际社会批准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公约),启动了全球合作削减和控制POPs的共同行动。公约附件C 中,列出了4种非故意产生的POPs: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s)、六氯苯(HCB)和多氯联苯(PCBs)。公约要求,各缔约方必须采取措施减少和控制上述UP-POPs的排放。同时,要求制订用以查明受控POPs污染场地的适宜战略,并鼓励进行环境无害化管理或修复。我国自1951年开始生产六氯苯,历史上共有6家生产企业,1988年后的累计生产量为75756 吨。其中,74723 吨用于生产五氯酚钠和五氯酚,占生产总量的98.6%。但是,近年来,在一些染料厂、滴滴涕生产企业等从未生产过六氯苯的农药生产厂址内,发现了多个高浓度六氯苯样本的案例,而且存在较大的环境健康风险。为此,本文就现有无意产生的六氯苯污染场地进行了机理分析,提出了几种可能的产生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