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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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思路上应少"管"多授权,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主动性.扩充立法目的,将消费者、经营者的直接竞争者以及其他的不确定、潜在的竞争对手、本行业利益都作为保护对象.法律责任的设定上应以民事责任为主,行政责任为辅.将不可期待的烦扰行为和新闻广告作为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列举.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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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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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思路上应少"管"多授权,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主动性.扩充立法目的,将消费者、经营者的直接竞争者以及其他的不确定、潜在的竞争对手、本行业利益都作为保护对象.法律责任的设定上应以民事责任为主,行政责任为辅.将不可期待的烦扰行为和新闻广告作为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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