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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工程为黎巴嫩的黎波里(TRIPOLI)港码头扩展工程二期项目, 作为新辟市场,黎巴嫩并不为中国港湾及其他中国公司所熟悉。出于战略布局的考虑,投标时公司对此项目采取了“保本取市”的策略,以低于第二标25%的总价获得项目。该项目于2005年5月开工,开工后,由于业主推迟了近一年时间签发开工通知,恰逢期间国际原材料价格迅猛上涨,实施成本大幅高于预算成本,按原施工计划难以实施。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设计及监理工程师缺少专业知识和工程经验,对于项目中的设计、施工等技术问题,难以做出自己的决定,未能对项目进行正确的管理。2006年7月监理工程师更以打桩实验为借口,无视合同的规定,拒绝向业主签发第七期工程款的付款凭证,导致我方无法收到应得的进度款398万美元。项目业主的黎波里港务局对于监理工程师违反合约的行为、及其错误的指令,一味采取了不作为的态度,未能对其及时纠正。监理工程师的混乱管理、业主的不作为及第七期工程款的不予支付,都直接或间接造成中港无法继续工程项目的实施。后来爆发了黎以战争,根据项目合同赋予的权力,我方暂停施工。中国港湾利用商务法律手段解决项目纠纷,成功之处不仅在于中国港湾实现了提请国际仲裁的预期目标—取得业主拖欠的第七期工程款398万美元的付款,更重要的是通过国际仲裁为我司与业主进一步的复工谈判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使得业主在谈判中能够正视现实,充分考虑我方的合理建议和要求,进而规避了风险和原合同中的疏漏。经过数次艰苦而富有诚意的谈判,最终合同额增至5300万美元,使得情况发生根本改变,成为成功运用商务法律手段妥善解决项目纠纷并从中受益的典型案例。此次纠纷的妥善解决和复工谈判的顺利完成,是中国港湾整合国内外商务法律资源能力的集中体现。工作过程中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刚柔并济,灵活务实,力争实效”,以很小的成本,解决了纠纷,保障了自身的权益,赢得了对方的尊重。与此同时,此项工作也为中国港湾赢得了更优化的投资环境,促进了黎中两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此项工作一直得到中国驻黎大使和经商处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也得到了黎巴嫩政府总理的关注。复工谈判结束后,在会见双方谈判代表时,总理阁下从两国关系的政治层面对项目复工予以了高度评价,希望尽早复工、尽快竣工,同时希望中国港湾积极参与黎巴嫩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