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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介绍了最先受诉法院原则,其次叙述了尽管最先受诉法院原则有诸多缺陷,该原则仍有一定的可以借鉴的地方,特别是最先受诉法院原则的新发展,对恶意适用该原则己有了一定的遏止作用,该原则最大的缺点是先受理的法院可能被恶意利用。经过1999年《海牙公约》修改后的最先受诉法院原则很具有借鉴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