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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属人法的国籍原则进行了探讨。在国际私法的属人法问题上,历来有国籍原则和住所原则的分歧。二战以后,特别是冷战结束以后,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在国际上有人呼吁告别国籍原则,以惯常居所原则取而代之。海牙国际私法公约也大量采用惯常居所原则。在欧盟内部围绕国籍原则和住所原则也发生了一场大辩论。但国籍原则并没有因此而衰落。近年来各国国际私法立法中,国籍原则仍然得到广泛沿用,惯常居所原则只是作为国籍原则的辅助连结点而被采纳。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不应当抛弃传统的国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