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二元结构下的民事调解--对一宗交通事故调解案的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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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介绍一宗交通事故案,分析了选择调解的原因,研究了调解中各方的利益诉求与策略选择,探讨调解中的知识征服与话语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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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最根本的特征是用法律去指导生活,职业特征决定法官注定是孤独的,吸收社会不满成为法院的重要职能,法律逻辑与生活逻辑是辩证统一的,应该法律逻辑推理更多的显现出生活逻辑的元素,将单纯依法办事的理念向注重解决具体问题的理念转变。
法律是基础,是生命,法官思维是一项充满智慧、思辩的活动,是穿行于法律和现实之间的艺术,是遵循法律又升华法律的体现。良好的法律思维,是职业化法官永恒的追求。本文试图通过对一个案例的法律思维过程进行分析,从而对法官法律思维的形成与超越提出建言,提出基层法官在树立远大理想的基础上,形成崇尚法律更要注重法理和解释法律更要利益衡量等理念,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中国法院案件的80%在基层,法官的80%在基层,基础稳固则整体稳固,基层法院司法行为能否依法、有序、规范,是确保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公正高效权威的基础。本文仅以基层法院内部的规范司法行为视角,探讨规范司法行为的实践基础,借鉴比较及理性思考,提出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规范司法行为机制和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法官培训模式等推进对策。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以民事案件的方式进入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作用更为显现,构建和谐社会亦将民事审判置于更为重要的地位。本文以基层法院审判工作为例,对民事司法行为规范加以探究,分析了不规范民事司法行为的现实表现和具体原因,研究了民事司法行为规范的标准建构,探讨了民事司法行为规范的完善与展望,从民事审判面临的形式和任务出发,摆脱历史传统与体制因素的局限,树立科学的社会主义司法
本文介绍了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厘定:民主政治价值与司法工具价值的结构展开,分析了陪审制度现世价值与规范价值的得失,研究了建设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路径选择。正视陪审制度现世价值与规范价值之间的巨大裂缝并在改革中立足于国情现实不断找寻弥合这种裂缝的解决之道,才能使客观对抗偏见,理性制衡盲目。中国陪审制度无论是利弊交错,还是存废争锋,呼唤的都是超越个人利益之外、呵护其健康发展的真诚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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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回顾中国司法解释在一个"长时段"里所走过的路的基础上,从寻找外部的合法性与追求内部的规范性两个方面,对这一现象进行考察,并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司法改革背景下中国司法解释的下一步发展作宏观上的评析.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司法解释权时,一方面坚待追求外部合法性,包括依法解释、制定权集中和提案权多元、增强民意基础,另一方面继续坚持追求内部规范性。
本文介绍了法律语境中的公共政策,分析了公共政策司法运用的理论基础,研究了公共政策在司法裁判中的定位和条件等作用方式。法官在裁判案件时不能固囿于国家正式制定的法律,法官应关注既有的社会规则,尝试运用社会规则替代制定法来裁断是非曲直、维持社会秩序.在这些社会规则之中,公共政策便是值得探究的因素之一.
再审事由的修改体现了从实体性标准向程序性标准转化的特征,但是其中管辖错误作为再审事由是我国相较国外立法来说较为特殊的再审事由,从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再审纠错的范围,不利于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本文从管辖错误作为再审事由的限制性角度进行分析,探讨其得失及弥补方法,提出在实践中应该对管辖错误作为再审事由提起再审的情形进行严格限制,从长远的角度看,应该着重对《民事诉讼法》管辖部分进行立法修改,从根本上堵住规
本文通过介绍两例房屋优先购买权案,分析诉讼调解进程的现象学特点,提出司法调解悄然的变化指出了一个可能的方向。本文试图说明当事人主动合作,就已达成的共识和各自的实际需要协商解决纠纷,法官在当事人协商中淡出,有限作用于调解,也许是一个方向。但,要改变调解就是和稀泥的评价,终非一日之功所能。这一司法调解路径的转化是否成立也还有待于更多的实证研究。找到最大限度实现和谐的司法调解路径,有赖于这些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