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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规定“刑罚”适用条件的法律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说,刑法的运行过程均是以“刑罚”为中心和指向展开活动的。刑罚的有无、适用程度以及具体执行方式等内容均是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罪刑法定原则确立以来,刑法的功能与作用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刑法不仅是刑罚的适用根据,也是限定刑罚适用的规范体系,但是刑法的全部内容都以决定具体刑罚为指向,所有规定都直接或间接地对具体刑罚的确定发挥作用。作为权利运行过程的刑罚设立与刑罚适用过程,立法者、司法者按照一定评价标准对一定严重程度的犯罪作出预设与评价,将罪与刑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行实现,罪之量与刑之量便由观念转变为现实。本文探讨了减轻处罚的含义及适用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