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司法规律性探析及立法完善

来源 :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检察院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un0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实践中,检察权的行使在具体程序上由谁来监督的问题,一直是困扰检察机关的一个理论难题,也是检察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作为具有中国特色检察制度重要内容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之所以在检察实践中出现,有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和制度合理性,是符合检察权运行的司法规律的。本文对人民监督员制度中的司法规律性体现进行了分析,并完善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构想。
其他文献
作为“被告人认罪”后的案件快速处理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限制了被告人的很多权利,如无罪推定权和沉默权等。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尤为重要,笔者从建立庭前证据开示制度,保障被告人知悉权;明确协议主体只限于检察官与被告人,确保被告人认罪选择权;确立公诉方的量刑建议制度,确保被告人程序选择权;完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保障被告人律师帮助权四个方面对保障普通程序简化审被告人诉讼权利进行了探讨。
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在实现刑事程序效率价值,实现公正目标,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方面有其积极的现实意义,但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与人权保障存在一定的冲突。在建立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制度的同时,迫切需要建立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实行普通的强制辩护制度,同时应明确法律后果,并赋予公诉机关求刑权。
文章首先阐述了刑事诉讼中简化审程序中的被告人权利保障问题。其次,阐述了简化审程序中被告人的权力制约问题。最后,提出今后简化审程序的运行机制与改革措施。
本文阐述了中国特色的司法规律,指出了当代中国检察权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应按照司法规律要求,科学合理地配置检察职权,推进检察体制机制完善与创新,这对促进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科学配置检察资源是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基础,是促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解决检察资源有限性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需求不断增长矛盾的重要课题。本文拟借用检察资源配置的视阀,透视检察改革过程中涉及到的几个问题,以期找到检察改革的重点与方向。
检察权配置是中国检察权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课题。本文试图从对检察权实际运行的表征研究出发,探究检察权蕴含的内在规律,并以此为基点找到检察权作为一门社会意义上的法律学说所应循的改革及配置进路。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确立,现有的法律制度严重滞后现象已经凸显出来,进行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诸多研究、探讨、争论中,检察权如何配置问题,首当其冲地成为理论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问题。本文试图在理想与现实的冲突中,思索中国检察制度发展的道路。
遵循司法规律科学配置检察权是检察制度改革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与路径选择,本文提出目前检察权的配置总体上符合现代司法规律的要求,也体现出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特点,但仍然存在检察权配置与现代司法规律不协调的问题,并指出遵循司法规律是科学配置检察权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路径。
将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是必要和可行的,但将变更逮捕决定权也上提一级,在权力设置上是不科学的,应当由个案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审查制。本文对变更逮捕决定权的类型进行了探究,阐述了变更逮捕决定权的适用原则,并探讨了职务犯罪侦查中变更逮捕决定权上提的现实考量。
本文阐述了基层检察委员会的运行现状,对制约基层检察委员会良性运作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基层检察委员会制度的改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