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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属专利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均没有明确定义,只有司法解释中有所说明,但在专利实践中,从属专利是客观存在的,当前后两个有效专利的保护范围发生冲突时,在后专利一定是从属于在他先专利的,因而就有了从属专利的问题。从属专利的认定,其实质就是被控侵权的在后专利产品或方法是否落入在先专利保护范围的认定。本文通过具体案例,阐述了一个曾经被法院作为从属专利认定的准则是错误的,即当与在先专利对比后,在后专利被部分无效时,在后专利不一定从属于在先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