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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起火部位或起火点的认定是火灾原因调查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火灾原因认定暂行规则》规定:没有认定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不能认定起火原因。目前起火点认定的方法是以“烧毁严重程度认定法”为主的综合分析法。由于“烧毁严重程度认定法”的干扰因素较多,常常使起火点的认定方向产生偏差,形成错误的认定,因此,需要从起火点的本性出发,研究火灾起火点的认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