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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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约瑟难题触及了经验观察与实验科学两种研究方法的本质,其求解之道为公司法学研究科学化转型提供了基本思路,即重归纳、重实验、重方法,同时防范实用、功利“心态”.民法典时代,编纂民法典工作呈现出“进化”、“简约”、“系统”的特征,这要求公司法学在研究视角上由文本公司法转向实践公司法,吸收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经验之道,注重以指导下案例为核心的公司法典型案例的研究.大数据时代,量变引起质变,大数据与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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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约瑟难题触及了经验观察与实验科学两种研究方法的本质,其求解之道为公司法学研究科学化转型提供了基本思路,即重归纳、重实验、重方法,同时防范实用、功利“心态”.民法典时代,编纂民法典工作呈现出“进化”、“简约”、“系统”的特征,这要求公司法学在研究视角上由文本公司法转向实践公司法,吸收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经验之道,注重以指导下案例为核心的公司法典型案例的研究.大数据时代,量变引起质变,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也被列入了国家战略,这要求公司法学在研究方法上由传统经验法转向实验科学法,运用波普尔“四段图示”实验模式,制度软化、市场竞争、社会互动等实验机制,采用数据归约、数据可视化等数据挖掘方法,从海量公司法(法条、案例)数据集中“提纯”有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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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总则》颁布后,在编纂民法典分则物权编进程中应当解决住宅小区停车位、停车库权属问题.现行《物权法》关于住宅小区停车位、停车库权属的规定存在着约定权属难以实现,非公用场地的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实为开发商所有,停车位、停车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界定不明确,无法实现,应明确规定住宅小区停车位、停车库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重构住宅小区停车位、停车库运行的法律规则.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包括公益性、身份性、处罚性三类,是一种自上而下对土地使用权的剥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大规模腾退并不隶属其中.而城市化背景下农村集体土地与城市土地连片开发是大势所趋,当前大城市周边实行的宅基地腾退面临法律困境.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坚持集体土地的双重保障功能,完善集体土地腾退中村民自治的规则,设定村民自治的边界,尊重集体组织的内部自治,必要时司法权适度介入,保持村
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民法学界已基本形成共识,但信息的收集与利用者也应基于自身的劳动与智力付出享有合法的权益.个人信息的商业利用并不必然会带来个体权益的损害,也可以产生双赢的效果.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应认识到单个主体信息保护的局限,将立法规制的重点放到信息利用行为上来.在具体规则设计上,应减少对“同意规则”的倚重,强调对个人信息的去身份化处理与合理利用,通过知识产权、人格权、债权、民事责任等分则规则的设计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得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而在传统民法中,善意取得仅适用于动产的无权处分,自无权利人处取得不动产可依靠其他法律手段,如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两者虽在提升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功能上有类似之处,但在理论依据、构成要件等方面并不相同,故以善意取得来调整不动产的无权处分难谓妥适.鉴于我国《物权法》并未明确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当下只能通过解释相关条款以济不动产的物权处分
《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将承载着私法“体系化”和“科学化”的重任,与《民法通则》相比的一大进步在于明确将“习惯”作为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在民商合一的体制之下编纂民法典,应当考虑到商法习惯的适用及其价值问题,改变以往对商事习惯和民事习惯不加区分,适用次序不合理等现象,确立商事习惯优于民事基本法的原则,以期完善民商事法律制度,推动市场交易规范高效率的运行.
文章以回应型司法为切入点,分析商事审判理念形成的现实基础,即商事目标追求特殊性、商主体特殊性以及商行为特殊性,并基于商事特殊性,分析商事审判理念的必要性和现实性,讨商事审判理念适用场域,并基于司法实践素材,探析商事审判理念对于商事特殊性的具体回应,重点包括私法自治、营利保护、保障安全、加重责任、效率保护五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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