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学研究转型刍议

来源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angxiao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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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约瑟难题触及了经验观察与实验科学两种研究方法的本质,其求解之道为公司法学研究科学化转型提供了基本思路,即重归纳、重实验、重方法,同时防范实用、功利“心态”.民法典时代,编纂民法典工作呈现出“进化”、“简约”、“系统”的特征,这要求公司法学在研究视角上由文本公司法转向实践公司法,吸收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经验之道,注重以指导下案例为核心的公司法典型案例的研究.大数据时代,量变引起质变,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也被列入了国家战略,这要求公司法学在研究方法上由传统经验法转向实验科学法,运用波普尔“四段图示”实验模式,制度软化、市场竞争、社会互动等实验机制,采用数据归约、数据可视化等数据挖掘方法,从海量公司法(法条、案例)数据集中“提纯”有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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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总则》颁布后,在编纂民法典分则物权编进程中应当解决住宅小区停车位、停车库权属问题.现行《物权法》关于住宅小区停车位、停车库权属的规定存在着约定权属难以实现,非公用场地的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实为开发商所有,停车位、停车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界定不明确,无法实现,应明确规定住宅小区停车位、停车库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重构住宅小区停车位、停车库运行的法律规则.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包括公益性、身份性、处罚性三类,是一种自上而下对土地使用权的剥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大规模腾退并不隶属其中.而城市化背景下农村集体土地与城市土地连片开发是大势所趋,当前大城市周边实行的宅基地腾退面临法律困境.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坚持集体土地的双重保障功能,完善集体土地腾退中村民自治的规则,设定村民自治的边界,尊重集体组织的内部自治,必要时司法权适度介入,保持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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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将承载着私法“体系化”和“科学化”的重任,与《民法通则》相比的一大进步在于明确将“习惯”作为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在民商合一的体制之下编纂民法典,应当考虑到商法习惯的适用及其价值问题,改变以往对商事习惯和民事习惯不加区分,适用次序不合理等现象,确立商事习惯优于民事基本法的原则,以期完善民商事法律制度,推动市场交易规范高效率的运行.
文章以回应型司法为切入点,分析商事审判理念形成的现实基础,即商事目标追求特殊性、商主体特殊性以及商行为特殊性,并基于商事特殊性,分析商事审判理念的必要性和现实性,讨商事审判理念适用场域,并基于司法实践素材,探析商事审判理念对于商事特殊性的具体回应,重点包括私法自治、营利保护、保障安全、加重责任、效率保护五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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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渊源具有“多元性”、“商人造法”、“民法补充性”等特质.民法规范并非适用于各种私法关系、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理.商事纠纷的解决,必须关注商法自身的目的和本质,商法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解释与效力规则.商事裁判应当在“法律关系分析法”的基础上,强调“商事法律的功能主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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