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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中,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积极行政,主动管理并以行政合理性原则为指导,积极修正消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论文以A公司出现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僵局为视角,强调行政机关应当强化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监管,并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僵局的司法矫正中,解决司法矫正的案由确定,司法矫正行政违法行为的有限性,以及司法矫正与行政补救相结合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