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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很多产品来自转基因技术,但是这些技术并不包括在一些国家现行的法律或者《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当中,对于GMO/LMO定义的解释也有各种不同的说法。《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和欧盟2001/18/EC 指令中,对GMO/LMO的定义是不同的,但是二者却有相同的法律解释。这包括如何理解基因技术与现代生物技术构成,将会涉及不同法律在国家层面上的不同法律覆盖范围。生物学、分子遗传学技术和方法的综合知识和法律理解和诠释方法的结合对于明确定义的实际内容来说是必需的。在本文中,将自己研究GMO/LMO在《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和欧盟2001/18/EC指令中的定义,并将其放在挪威有关议题的辩论中加以研讨。对于GMO/LMO的解释可能有许多相似之处和理解上的差异。在这些定义的背景下,主要讨论转基因生物和改性活生物体的相同之处,也为两种不同的理解给出一些可能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