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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防雷减灾工作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取得了傲人的业绩,也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肯定,为了使防雷减灾工作继续健康持续发展,必须转型升级,让防雷减灾工作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壮大。由于发展初期缺少人员、资金及政策法规的支持,政事企一家是常态。随着现代气象的发展,防雷工作已从部门防雷、部门利益上升为社会防雷、社会利益,防雷减灾工作已上升为公共服务和社会化管理工作,由此政、事、企分开是必然。防雷中心(所)、防雷公司应设置独立法人、独立账户,应与气象局办公场所分离、人员分开、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和财务分账,明确防雷办、防雷中心(所)和防雷公司的性质、职责及工作规程,三者均应独立运作,切断彼此的利益输送,不能交叉渗透。防雷管理作为防雷减灾工作的重点,需要转型升级防雷管理的职能,应站在社会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角度,强化防雷社会管理、公益性服务、制度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防雷技术标准制定、防雷技术服务、防雷工程及产品、防雷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管理。加强对企事业单位防雷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防雷办的社会管理功能,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拓展防雷管理范围。加强雷电监测预警、防雷科普宣传、雷灾调查、标准制定、业务培训、资质评定等公益性服务。防雷技术服务必须规范化运作,防雷中心(所)虽然承担了一部分公益性质的服务工作,但还是以防雷检测工作为主,且防雷检测属于有偿服务,必须严格按照物价局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取服务费用。目前由于防雷检测资质并未完全放开,在大部分地区防雷中心(所)依旧是唯一的防雷检测机构,而各地气象局只认可本局所属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技术评价意见、雷评报告等,并将此作为行政许可合格与否的前置,这使得检测机构相关人员自由裁量权大,缺少制约措施。因此开展防雷技术服务,无论是在技术评价环节、检测环节还是雷评环节,一方面需要确定省、市、县三级检测机构的技术等级,细化委托检测的权责,检测机构必须通过上级主管机构的资格认证和计量认证,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并完善用户对评价意见、检测报告不服的诉讼制度,检测机构内部必须建立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的制度,提升防雷工作的科技含量,对采样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检测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加强服务意识,严禁吃拿卡要。防雷工程要市场化运作,防雷工程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公平竞争,要以能力、技术、质量和信誉赢得市场,既要追求利益最大化,又要提倡企业良知,多为用户着想,提高防雷工程的投入和产出性价比。防雷工程是雷电防护工作主体和归宿,是防雷减灾工作中重要的一环,是防雷技术评估、图审、检测和雷灾调查等防雷技术服务的最后落脚点,面广量大,必须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壮大防雷工程队伍,让社会防雷公司唱主角。气象部门需要加强对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资格的管理,对有资质的防雷公司要进行动态监管,确保防雷工程公司处于正常的市场化运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