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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传统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的排序在一些法律中,已悄然发生变化,民事再审程序的利益分配立法者将如何考量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民事再审程序设立的价值取向。就我国目前的立法而言,主要考虑的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体现在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两大主要主体上。本文认为,民事再审程序之立法利益考量应从案件当事人出发,由当事人依据再审事由向法院提出申请(或通过再审之诉)启动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