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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Le Conseil DEtat)将2013年年度研究项目的主题确定为软法(le droit souple),其意图有二:一是促进(有关机构)采取充分措施来应对软法现象.在现代社会,软法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二是明确了诉诸并使用软法的教义(学理).报告分为三大部分。报告的第一部分描述了软法现象的发展,并对软法进行了界定;第二部分提出了软法的功效、有效性和正当性及其条件;第三部分明确提出了公共机构对于软法应当采取的相关主张,其应当像私人一样接受软法。通常软法的发展经常被视为规范衰败的一个标志,并因此造成了国家权威的削弱。最高行政法院并不认同此种观点。因为正好相反,软法有利于促进国家的创新,通过扩大公权力机关行为方式的选择范围,当然前提在于遵守合法性原则和非歧视原则。最高行政法院,恪守其作为基本权利守护者和政府顾问的职责,在政府与用户的关系方面,保留软法的效用及有效性。在此,行政机关可以发现新的行动空间:用户则被置于一个更加开放的地位,享有一系列替代措施来应对那些强制性规定,当然其前提在于这些措施已被事先确认在法律上是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