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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监管,我国财政部等五部委在借鉴美国SOX法案的基础上,于2008年和2010年相继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在指引中提出了“整合审计”的概念,鼓励同一企业的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整合执行。这表明监管当局认识到了企业遵循内部控制规范需要承担较高的实施成本,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在整合审计中考虑成本效益。整合审计源于美国,但美国要求强制执行,而我国可选择执行。本文利用我国独特的(非)整合审计模式的自由选择权制度,以强制性执行内部控制审计阶段2012-2016年A股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整合审计分别对两类审计费用以及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影响,探索其影响路径以及不同情形下的影响差异。研究发现:(1)整合审计较非整合审计能够显著降低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以及总审计费用,这主要源于整合审计模式下系统协同效应带来审计效率的提升。同时发现整合审计模式下,财务报表审计费用降低的幅度等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降低的幅度,说明整合审计的系统协同效应均匀地流向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2)由于整合审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得不到充分保障,缺乏详细的指导和规范,法律风险偏低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整合审计会降低审计质量,从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质量降低。(3)此外,按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规模对样本进行分组回归后发现,若执行内部控制审计的事务所为国际四大,则整合审计并不会降低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证明了会计师事务所较强的业务能力可以缓解整合审计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带来的不利影响。按子公司数对样本进行分组回归后发现,经营复杂程度较高的企业执行整合审计会显著降低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而经营复杂程度较低的企业执行整合审计并不会影响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上述研究结论意味着,目前我国需要采取措施规范整合审计,才能真正意义上达到整合审计的目标。文章最后,依照实证结果对整合审计的实施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