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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案例检索分析得知,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证据边界实质性拓宽,法院仅对自动化证据进行形式审查、证据能力具有天然性和应然性以及证据证明效力个案认定存在较大差别等普遍特点,同时,证据认定存在的"载体论"等倾向导致行政机关举证责任负担变相减轻、认定主体范围限缩与法院主体地位技术性削弱等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作出理论回应和法治回应,以帮助司法机关更好地应对科学技术在行政领域的运用带来的司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