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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程序中,分配被执行人财产所依据的分配原则直接关系到各债权人应受偿债权的顺位和比例,尤其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时,其对各债权人权益的影响则尤为显著。为此,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在考量各类债权不同性质、衡平不同利益的基础上规定了各债权的受偿顺位。但由于立法的滞后和相关法律间的不协调,执行实践中时常会出现民事债权与国家作为权利主体的公法债权产生冲突的情形,于此研析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促进执行程序有效地解决社会纠纷便具有至为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