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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公民法律意识逐步提高,消防行政诉讼案件日益增多,这对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而增强应诉能力显得尤为重要.文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分别简称《行政诉讼法》、《诉讼法解释》、《证据规定》)为依据,结合辽宁省消防工作实践,通过三个方面,对消防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