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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常常出现结论分歧,当然这主要与精神病学学科发展的局限性有关,目前精神疾病仍缺乏客观检查手段和评估指标,但即使疾病诊断一致,不同鉴定人对责任能力的分级仍可能不一致。因此,近年来责任能力评定的标准化已成为我国司法精神病研究的一个努力方向。蔡伟雄等编制的限定责任能力评定量表在多中心研究中已被证实具有良好的信效度,并可扩展用于责任能力评定,但其仍暂未能在全国推广使用。故本研究拟探讨该量表在广州地区的应用,为该量表的进一步推广使用积累资料和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