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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奥运会特别仲裁庭对发生在奥运会期间的或者与奥运会有关的任何争议,都具有专属的、广泛的管辖权,其依据是《奥林匹克宪章》原第74条(现第61条) 的规定,奥运会参赛报名表上的仲裁条款并非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条件。从 CAS 的奥运会特别仲裁实践情况来看,管辖权的行使受到时间与争议事项影响两个方面的限制:争议一般要求是发生于奥运会期间和奥运会开幕式前10天;争议必须直接影响到奥运会的举办和赛事的进行。CAS 奥运会特别仲裁分院受理的案件主要是对各体育组织的决定提起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