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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60年,中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按执行方式将其分为行政指令阶段、法治阶段,在经历了第一个阶段的曲折过程后,1982年颁发了部门规章《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我国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开始步入法制管理的轨道。经过十年的检验与修订,国务院在1992年颁布《城市绿化条例》。本文回顾了从行政指令到《暂行条例》再到《条例》指导园林绿化建设的进程,通过二者的对比,解析调整内容和立法技术的进步。后以《条例》为核心,梳理其横纵向体系,指出分别存在立法不完备和立法散态的问题。最后,分析了新形势、新背景对既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冲击,应当通过及时修订、补充、废止旧条例以形成统一、协调、有预见性又可实施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