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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来讨论律师在审前程序中的地位。虽然欧洲人权法院只对个案作出判决,但是欧洲人权法院所作出的裁决对于加入《欧洲人权公约》的40个缔约国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欧洲人权公约》可以在缔约国直接适用,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欧洲人权法院针对个案所作的裁决对于缔约国的国内刑法典及刑事程序具有巨大影响。本文讨论接受公平审判的权利,《欧洲人权公约》所规定的律师的地位,欧洲人权法院有关判决所涉及的律师地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