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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传媒所具有的新闻监督权是宪法中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一种延伸,是以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宪法性权利,其实质是代人民群众行使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司法权的运作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司法机关及其活动必然要受到传媒的监督。如何寻求新闻监督与独立审判之间的合理界限,如何兼顾言论自由与司法公正,正确协调法院与传媒的关系,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内容包括;一、传媒与司法的互动与碰撞;二、碰撞原因分析;三、建立传媒与司法良性互动关系的路径寻求等等。